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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張維
  教育部今日在其網站發佈《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規定舉辦者要為赴境外研學旅行團組配備隨團帶隊教師,並指定1名帶隊教師為領隊。團組的帶隊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10。
  《指南》規定,舉辦境外研學旅行要與中小學的教育教學計劃統籌安排,具有明確、有益的教育目的和適當、周密的教學內容,把素質教育和體驗學習貫穿始終。境外研學旅行的教育教學內容和學習時長所占比例一般不少於在境外全部行程計劃的1/2。
  《指南》要求,境外研學旅行的舉辦者同擬合作的旅行社、境外機構應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協議,其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合作事項和標準、各自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
  舉辦者不得因與境外機構合作而自行聲明免除自身對境外研學旅行的責任義務。
  每次活動安排不宜超過兩個國家,每個國家的參訪城市不宜超過4個。除非特別需要,不宜組織跨國多地的境外研學旅行活動。
  《指南》要求,境外研學旅行的舉辦者事先要以書面形式將活動內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費用(含保險費用)、文明安全等事項告知學生和家長。
  境外研學旅行活動的舉辦者要與學生家長就監護權委托等事宜依法簽訂協議,並可就學生違反團隊規則或者因離團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和處置辦法等依法作出書面約定。
  舉辦者要為學生全員和帶隊教師購買涵蓋活動全程的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
  《指南》明確,舉辦者要建立安全責任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做好相關信息的備份工作,以備遇到突發情況能夠及時提供。在境外期間,舉辦者要通過適當方式向學生家長及時溝通活動進展情況。條件允許的,可以每天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
  本報北京7月14日訊
  (原標題:教學內容時長不得低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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